铜业发展智能决策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吴洋发布时间:2024-06-01浏览次数: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业发展智能决策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铜陵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是经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准立项建设的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由铜陵学院联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

第三条 实验室依托铜陵学院安徽省高峰培育学科——工商管理,以及校级高峰学科——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在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皖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安徽省高校智库“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铜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和正威国际商研院基础上进行建设。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目标

第四条 实验室以铜产业、铜经济、铜文化为研究对象,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活动,致力于开展铜产业转型升级、铜经济可持续发展、铜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第五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学科交叉融合,针对铜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铜经济运行态势研判、发展趋势预测、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等研究,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行业监管提供咨询服务;

(三)挖掘利用丰富的铜文化资源,进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软实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四)整合校内外优质科研资源,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带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五)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铜陵国家高新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进程;

(六)培养贯通铜产业链、具备跨学科知识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 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通过5年建设,打造成为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智库服务、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科研平台,成为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库、人才库、成果库,建成服务铜产业高质量发展、铜经济转型升级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新型高端智库。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周期为5年,其中含试运行期1年。建设期满,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验收评估。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学院(部)、实验室三级管理。铜陵学院是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对实验室实施宏观管理。铜陵学院会计学院是实验室牵头单位,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等是实验室协同单位。会计学院对实验室建设运行负主体责任,协同单位在人才队伍、学科资源、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是实验室共建单位,给予实验室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学院(会计学院)领导下的平台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原则上由会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经会计学院推荐,报学校批准、聘任。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开放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学术主任一名,原则上由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实验室开展学术研究。

第十二条 铜陵学院科研处是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对实验室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根据需要可配备兼职管理人员一名,主要负责实验室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第四章人员与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良、学术水平较高、学科结构合理、年龄梯次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要通过自主培养和柔性引进等方式,不断充实高水平研究人员和技术骨干,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和学术主任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任和学术主任的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铜陵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研究人员须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高质量完成研究工作,提升实验室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研究人员将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推动科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按研究方向设置若干研究单元,组建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在人员结构和规模上要做到合理搭配,原则上同一科研人员只能参加本实验室中的一个研究团队,并须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

第五章运行条件与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实验室建设,在人才引进、建设资金、运行经费、仪器设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实验室用房等方面按相应规定给予重点保障。

第十九条 实验室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学校预算资金、学院(部)配套资金、共建单位专项资金、横向合作经费和社会捐赠等。学校设立实验室专项建设基金,按年度预算安排。实验室获得的各类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鼓励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多渠道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第二十条 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学校相关规定。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要加强资产管理与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定期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章开放交流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资源等,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校内外开放运行。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加大开放力度,吸引国内外同行参与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和科研合作,活跃学术交流,支持创新性强的研究课题、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和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并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加强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其知识产权均属铜陵学院,成果署名单位须标注“铜业发展智能决策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科研奖励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由科研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评估采取实验室自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室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经依托学院(会计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八条 对于考核评估优秀的实验室,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后续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停止经费拨付、撤销实验室等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期满,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验收评估。实验室须提交自评材料,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作出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三十条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优秀、良好、合格的,予以通过验收;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安全与保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要严格管理涉密人员,规范涉密载体使用,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和自查自纠。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